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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14
投资者关系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1,506.60万元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2,493.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
1 | 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 | 24,211.00 | 24,211.00 | 15,153.74 |
2 |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 | 10,789.00 | 10,789.00 | 8,196.4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44,000.00 | 44,000.00 | 32,350.17 |
截至 2019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350.1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041.6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84.88万元。
三、前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运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假设,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348万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目的建设。公司承诺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根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目前大立科技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大立科技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专项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日